一、办理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二、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认定办法》内劳社办字[2008]245号
三、范围和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2、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3、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5、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7、具有林西县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
具体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残疾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证明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3、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4、零就业家庭成员需要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6、高校毕业生均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认定贫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
1、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辖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登记。
2、需本人填写《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受理后,由专职人员调查核实、公示7天,无异议后,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就业服务局。
4、就业服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就业服务局经办人签署意见、就业局分管领导审核认定。
5、报市劳动就业部门备案。
六、办理地点:林西县就业服务局
七、联系电话:0476-533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