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程序:村委会——乡镇计生办——计生局
2、申报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或制式户籍证明;独生子女死亡的,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
地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必须注明死亡原因;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3、审批条件: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女方年满49周岁。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业务办理流程:以各窗口办理流程为准
业务办理地点:县计生局及各乡镇计生办
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内
业务咨询电话:5805111